合同纠纷闹诉讼 法庭调解握手言和
日前,大余县人民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消费者与经营者买卖标的额达上万元的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握手言和达成谅解。
2003年3月上旬,李某与朋友来到由王、张二人合办的骏华电脑公司表明想购买一台联想天骄6030型的电脑。王某表示可以为其进货,并说明了该电脑的售价需一万一千零八十八元;李某表示接受该价同时提出了赊账一半的请求获王某允诺。嗣后,骏华公司迅速将电脑购进并通知李某前来提货,李某如约来到公司查看电脑,确认无误后来到了张某处交付一半的价款;张某却责怪王某不该同意赊帐,并说:“都这样做公司就无法开下去了。”李某听说后非常气愤地丢下一句话:“电脑等我凑足了钱再来拿”,随即就离开了公司,之后,李某再也没有回到公司提货,且在其他商店买回了一台电脑。为此,骏华公司以李某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开庭审理后,法官指出了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并就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对当事人作了详细的解释,使原被告双方认识了自己的过错。鉴于李某已经买了一台电脑的事实,骏华公司同意由李某赔付其二千元损失后电脑由自己负责处理。李某表示同意,至此,一起因赌气惹起的官司当庭被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