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调解应做到三个坚持的内容
人民法院调解是调解的一种方式,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制作调解书,以调解方式结案。离婚案件是特殊的案件,那么,法院离婚调解应做到三个坚持的内容是什么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离婚调解应做到三个坚持的内容
一、调解工作坚持攻心为上
在庭审的任何阶段,审判人员要通过对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深入了解双方当事人婚姻运行状况,问询产生离婚诉求的直接导火索,找出双方的矛盾所在,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运用心理学原理和方法做好离婚诉讼当事人双方的心理工作。以退为进,避实就虚,从而舒缓当事人的紧张、焦虑情绪,抑制离婚冲动,引导当事人以更为理智的心态面对婚姻红灯。唤起旧情,消除隔阂,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二、调解工作坚持以和为贵
审判人员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所以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显得格外重要。由于婚姻涉及的是一个家庭及这个家庭成员的幸福,在面对此类案件时应当慎之又慎,要形成“劝和不劝离”的主导思想。即使在确定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婚姻名存实亡的情况下,也应通过释法明理找到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最佳结合点。
三,调解坚持以公正为准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审判人员要尊重双方当事人的价值准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要将自已的价值观念强加给他人。调解应客观公正、不偏不斜,要善于结合具体事实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教育和法制宣传,要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大的东西,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坚持以和为贵,同时需要注意效率,应当判决离婚的,还是需要尽快判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