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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纠纷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如何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6 阅读: 395次

房地产在我国可以算是一件比较重要的事情了,所以在房地产方面发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很多人最终都是选择了进行诉讼,那么房地产纠纷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房地产

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是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厂房、仓库和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随着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发展,房地产已经成为商业交易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

房地产纠纷诉讼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保障当事人进行诉讼并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主要包括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代理人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2、维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有权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有权查阅和复制本案有关的材料、法律文书等;

3、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主要包括请求调解、双方自行和解、提起上诉。

4、实现民事权益的诉讼权利,主要指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在享受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秩序;

3、必须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华律小编提醒您,原告有权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有权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等,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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