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婚宴竟然遭遇丧宴是否可以要求酒店赔偿
导语:俗话说,人逢喜事精神爽,但霍林郭勒市市民张春喜一家因为办婚宴遇丧宴搞得心情很不好。他家在一楼大厅热热闹闹地办婚宴,地下室和二楼却在办丧宴。
喜宴与丧宴放在同一天同一个时间段举办,张春喜家人找酒店讨说法,酒店却不以为然,办喜事的一家人恼了,拒不支付餐费。
案情
酒店拒不认错法院调解适当减少餐费
送走客人后,张家人径直找到酒店负责人讨说法,酒店却不以为然,认为酒店系正常营业,来的都是客人,而且丧宴并未影响喜宴的进行,并无不当。
办喜事的一家人恼了,拒不支付餐费,并要求酒店赔礼道歉,但酒店老板拒不认错。双方的争执引来了民警,虽经调解,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事后,酒店一纸诉状将新人告到当地法院,要求支付18000余元餐费。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因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违背最起码的公序良俗,给新婚夫妇及其家人造成了精神损害,应适当减少餐费。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酒店减少5000元餐费,并向新婚夫妇全家道歉。新婚夫妇于调解当日支付酒店13000余元餐费。
裁判
本案系消费合同纠纷人格尊严应受尊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本案中,双方订有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又属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约束。新婚夫妇作为消费者,在接受酒店提供的餐饮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酒店作为经营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并应当遵守当地的公序良俗。实际履行中,酒店婚宴丧宴同时办,其提供的服务存有瑕疵,因此,应酌情减少酒店应当收取的餐费。
若悠网小编有话要说:
在办婚宴的喜庆日子遭遇办丧宴,要是换做小编,也会感到窝火!酒店负责人在明知道有人办婚宴的情况下,依旧接受他人办丧宴,实在是一种缺德的行为。这种为了一己私利,损害他人尊严和利益的行为,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让其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