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处理民间纠纷应该怎么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法工作为保障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民间纠纷的调解业务重新开展,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民间纠纷发生变化,调解工作范围,除了调解家庭、邻里纠纷和生产经营性纠纷外,还调解打架斗殴、房屋、财产继承、山林纠纷以及简单的经济纠纷和合同纠纷等。
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民间纠纷激化上,不仅努力调解已经发生的各类民间纠纷,而且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如做好纠纷的调查摸底,加强对“常闹户”、“重点人”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较好地发挥政法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仅据1980年至1994年的不完成统计,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437738件,其中防止可能激化为刑事案件19082人,防止可能引起非正常死亡24484人,有力地推进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创造了相对安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