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新办案机制“成绩单”:案件随机分配,检察官都要轮案
检察院是我国重要的司法机关,也是刑事案件唯一的公诉机关,检察机关除了提起公诉外,还对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那么最高检新办案机制“成绩单”:案件随机分配检察官都要轮案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最高检出台新的办案机制“成绩单”:案件随机分配检察官都要轮案
侦查监督厅(下称侦监厅)已分配案件11件,在办10件、办结1件;公诉厅已分配案件67件,在办58件、办结9件;刑事执行检察厅(下称执检厅)已分配案件144件,在办113件、办结31件……12月14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者看到了最高检运行新办案机制以来的办案情况。“多办案、办好案”已成为最高检每名入额检察官的工作目标。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自今年6月最高检机关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已迈出两大步: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遴选出首批228名入额检察官;从10月开始正式运行新的办案机制,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自10月1日以来,最高检机关各业务厅局按照新的办案机制,积极建立新型办案组织,司法资源得到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办案力量明显加强,领导干部带头直接办案,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
办案组织: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临时办案组
“作为案件承办人,我来介绍一下案件诉讼过程……”11月3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樵与民事行政检察厅检察官共同讨论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根据新办案机制,张*樵作为主任检察官,加入了民行厅的一个办案组。
在民行厅,设置了13个办案组——在原有行政建制和传统业务分工的基础上,按照案件专业化特点,细分为公益诉讼、执行、环境资源、建筑房地产、金融、公司商事检察办案组等。
“最高检机关的办案组织,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来划分的,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有时还会根据需要组成临时办案组。”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介绍,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的划分,是依据10月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司法办案组织设置及运行办法(试行)》进行的。目前,最高检机关各业务部门已基本实行固定设置的“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临时办案组”的办案模式:
=侦监厅设普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办案组、经济及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办案组、立案监督办案组、侦查活动监督办案组、核准追诉办案组、综合指导办案组6个办案组,全厅入额检察官(包括厅领导)全部编入6个办案组。该厅还根据办案需要组建临时办案组。
公诉厅将原有的6个处调整为12个办案组,分别负责办理国家安全、网络、金融、经济、知识产权、环保等板块21类案件。全部入额检察官均在一线办案。
执检厅在设置独任检察官、临时检察官办案组的同时,设置了强制措施执行检察组,刑罚执行检察一组、二组,重大案件办案组,重大监管事故案件组,以及执行变更监督组等;保留了驻公安部秦城监狱检察室、驻司法部燕城监狱检察室的设置。
控告厅在设置独任检察官、临时检察官办案组的同时,设置举报、来信、刑事来访、民事行政来访、案件督察、网上信访6个检察官办案组。
刑事申诉检察厅(下称申诉厅)设置独任检察官,主要办理一般案件和简单案件;设置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申诉、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国家赔偿、涉产权申诉4个办案组,重点办理重大疑难和专业化程度高的案件,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组建临时办案组办理重大案件。
铁路运输检察厅(下称铁检厅)入额检察官全部编入检察官办案组,即侦监、刑执业务组,公诉、刑事申诉业务组,民行监督、公益诉讼业务组,案件监督管理、控告业务组等。考虑到正在进行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需要加强指导,该厅给不同的办案组分配了相应的指导任务。
公诉二厅打破原有处室架构,实行“固定办案组+办公室”模式,目前暂设6个固定办案组,所有入额检察官包括4名厅级领导均编入相应办案组直接办案。
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下称未检办)根据“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特点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要求,设立3个固定办案组,第一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相关业务指导,第二组负责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第三组负责犯罪预防和司法行政工作。
分案机制:随机分配为主、指定分配为辅
在最高检机关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有“案件随机分配”模块,打开该模块,屏幕上会弹出一个彩色转盘,圆心标着“轮案人员”,围绕圆心的彩条标注着所有接受轮案的独任检察官或办案组的名称。如果操作员点击下方的“随机分案”按钮,几秒钟后,指针就会自动锁定案件承办人。
这是自10月1日以来,最高检多个业务厅局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践“随机分案”的主要方式。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很多创新的“火花”闪亮登场。
申诉厅探索出“大轮案+小轮案”的随机分案模式。“大轮案”是对全厅15名独任检察官进行案件随机分配,不再区分案件类型。“小轮案”则针对固定办案组,将重大疑难案件分给该组后,在组内成员之间再进行“转盘式”随机分案。“这种分案模式,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快速消化一般案件和集中办理重大案件相结合,兼顾培养通才和专才的要求。”申诉厅有关负责人说。
侦监厅采用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原则,员额检察官全部参与轮案,“轮案面前人人平等”,确定了核准追诉案件大轮案制,其他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由各办案组依职责办理;公诉厅采取“随机轮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案件分配机制,该厅根据刑事案件高发领域、办案重点和社会关注焦点,设置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3大办案板块,案件指定到板块后,在板块内部再面对办案主体随机轮案;执检厅结合办案实际,在厅办公室设立案件管理员岗位等。
“这样的分案模式,更具公信力,能从案件承办入口防范廉政风险;也有利于化解积案,提高办案效率。”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提质增效:减少审批环节,实现“谁办案谁负责”
在一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文书流转/签发》单上,记者看到,在审批栏目,以往的“承办人意见”“处室负责人意见”“分管厅负责人意见”,直接简化为“承办人意见”“检察官意见”。
“这是不同部门之间案件的流转,同一业务厅内的案件流转也是同样,随着环节减少变成了‘随来随办’、扁平化管理,分案时间比原来缩短,办案节奏加快。”最高检案管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侦监厅,新办案机制改变了过去“检察官—处长—分管厅领导”三级审批模式,取消了分管厅领导和处长审批环节,已分配的案件均在“综合指导检察官办案组”登记后,直接按照“随机为主、指定为辅”的原则流转到检察官手中。
在控告厅,减少中间层级、简化办案流程后,检察官们及时妥善处理了1900余件控告申诉案件和信访突出问题。一些群众表示,现在审查办理和答复反馈快多了。
在申诉厅,15位入额检察官作为独任检察官共分配167件案件,已办结92件普通申诉赔偿案件;10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涉产权案件交由固定办案组办理;组成临时办案组办理了1件提请抗诉的案件。
办案中,最高检各业务部门创设了“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集体研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决定本条线规范性文件、司法办案事务管理规则等。其中,执检厅设置“厅检察官联席会议”和“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制;铁检厅制定“检察官联席会议”实施细则,发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辅助作用;公诉二厅取消原厅务会,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办案审批行政色彩淡化,针对个案类案研究、注重学习交流的专业化作用凸显。
新办案机制运行以来,最高检各业务部门办案力量得到加强。目前,侦监、公诉、民行、控告、申诉、公诉二厅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作为承办人直接办理了案件,一些副厅级检察员成为部门办案骨干力量。
“时间虽短,但办案责任制改革已经取得较好的初步成效。”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表示,新的办案机制加重了承办检察官的责任,大家都在努力适应角色转换,检察官办案积极性和责任心都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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