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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范文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411次

依据刑法的规定,刑事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或者人身受到损害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而这类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范文是什么?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范文是怎样的

**省**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2014)*法刑初字第154号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男,XXXX年4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汉族,**省**人,农民,住*县x镇xxx村x组。

法定代理人何某某,男,XXXX年10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省*县人,住**省道县xx镇。

委托代理人**,男,XXXX年11月6日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汉族,**省*县人,住**省*县xx镇。

被告人齐某,男,XXXX年5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汉族,**省*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县xx镇xxx村x组。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6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3月7日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县看守所。

委托代理人***,*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以被告人齐某犯故意伤害罪,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于2014年8月4日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9月16日组织双方就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要求被告齐某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共计200000元。

经本院主持调节,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被告人齐某一次性自愿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某各项经济损失48000元,定于2014年10月15付清。

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某对被告何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某从轻处罚。

三、本协议达成后,双方都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互谅互让,任何一方不得滋事。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范文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后,人民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要有双方当事人信息,达成调解的协议等内容。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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