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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有哪些义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433次

现实生活中,交易的双方需要签订相关的合同,同时双方要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以此达到共同利益的目的。那么,我们法律规定下的买方究竟有哪些义务呢?下面就由若悠网的小编用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方有哪些义务

1、支付价款。

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

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二、买方不履行合同该如何赔偿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时,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在卖方违约时,买房不履行一般不用赔偿。在违约合同中,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两种表现:

1、卖方交付时的货物有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标的物能够修理,那么损失赔偿额原则上应按照修理该标的物所需要的合理的修理费来确定。所谓合理,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修理该有瑕疵的货物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即使修理结果并不能达到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违约方也应当支付已经花费的修理费。

2、卖方迟延履行。

在卖方迟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买方收到了货物,要根据货物应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与实际交付的市场价的差额来计算。因为在迟延履行情况下,买方的实际损失是从履行期到实际交付货物期间所遭受的损失。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关于买方的法律知识,希望这些介绍对解决您的问题能提供一些帮助,让您在合同有效期内少一些麻烦,多一分顺利。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我们若悠网会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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