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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83次

众所周知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那么委托收款的使用范围和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适用范围

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体经济户的商品交易,公用事业单位向用户收取水电费、邮电费、煤气费、公房租金等劳务款项以及其他应收款项,无论是在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

办理流程

委托收款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填写邮划委托收款凭证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并签章。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一起提交我行。

2、审查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将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寄交付款人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

付款

1、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3日内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按照有关办法规定,债务证明留存付款人开户银行的,应将其债务证明连同未付款项通知书邮寄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拒绝付款

1、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

2、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连同有关债务证明、凭证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3、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持有债务证明的,应将其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证明、债务证明和有关凭证一并寄给被委托银行,转交收款人。

在现实商业交易当中委托收款因为具有使用范围广、灵活、简便等特点受到许多商业人士的欢迎。但是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一种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即由收款人先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通过银行收款,银行不参予监督,结算中发生争议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此收款单位在选用此种结算方式时应当慎重,应当了解付款方的资信状况,以免发货或提供劳务后不能及时收回款项。如果在委托收款方面出了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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