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律师调解员条件
律师作为调解员调解民事纠纷是我国新近推出的一种制度,目的上发挥律师在法律工作中的优势,减轻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的工作压力,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那么福建省律师调解员条件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福建省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福建省律师调解员的条件包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律师职业5年以上、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参与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资质条件
(一)参与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资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公道正派,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事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从事律师职业5年以上,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高的法律服务水平。
4.具有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
(二)设立律师调解室的律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1.设立3年以上;
2.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有执业律师8名以上,具有较强的处理民商事纠纷能力,全所近3年每年办理民商事案件达100件以上;
4.有条件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明晰或适当放宽参与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调解员和设立律师调解室的律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会同所在地人民法院建立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鼓励推动律师调解队伍专业化,有条件的可按律师专业特长设立调解员名册。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当事人提供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在公示栏、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名册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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