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调解员条件
律师是指具有执行资格的人,律师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是非常大原人,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受委托的律师具有会见嫌疑人的作用,而律师调解是一项新的试点工作,那么广东省律师调解员条件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广东省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依据广东省司法厅和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广东省律司调解员的条件包括热爱调解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至少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等。
《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工作指引(试行)》
第八条律师调解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热爱调解工作,并可以安排时间参与调解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律师职业道德素养和较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至少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或者在有关单位从事调解相关工作经历5年以上,且律师执业经历1年以上;
(四)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具备一定的调解工作经验;
(六)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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