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律师调解员条件
律师调解是我国新的一种制度,目的是让律师发挥专业的知识,对民事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而律师作为调解员进行调解的时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那么山东省律师调解员条件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山东省律师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山东省律师调解员的条件包括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业年限5年以上等。
《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6.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具有5名以上具有调解资格的律师,能够满足律师调解工作需要;
(3)自愿进入律师调解组织名册,并接受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纠纷;
(4)本所及本所律师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诚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调解记录;
(5)律师事务所设有专门的律师调解室等调解场所,有完善的调解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
7.担任律师调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品德良好,公道正派,敬业勤勉。有较好的社会公信度;
(2)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3)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执业年限5年以上(市辖县律师执业年限可放宽至3年以上),热爱调解工作,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纠纷,能够为调解付出时间、精力;
(4)一般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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