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有婚姻调解吗
在婚姻中,有时候夫妻生活并不是那么幸福,当进行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就可以通过调节的方式进行处理。那么在民政局有婚姻调解吗?这点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政局有婚姻调解吗
没有婚姻调解。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手续证件齐全,可以当场办理离婚证,不会调解。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因此,现在民政局没有专门的婚姻调解,只要双方协议一致同意离婚的情况,民政局也会立即进行离婚办理。这点需要大家做好相关的了解,才能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