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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怎么调解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319次

如果发生纠纷的话,是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的,法院在审理好案件之后会判决,那么如果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是否可以进行调解?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生效判决怎么调解

一个案件经过裁判后,无论是法院判决的还是调解的,只要有了结论,我们会认为这个案件目前算是阶段性完结了。但是在法院判决作出后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前这段期间却是没有规定的,属于空白期。在这个阶段当事人进行和解的情形有三种:

1、法院判决宣判后在上诉期内调解成功,仍可出调解书取代法院判决书。法院是为了解决纠纷,充分降低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激化。宣判的判决书、裁定书在上诉期内,属于未生效法律文书,应该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感受与意见,必须更多地关注社会公众的感受与见解,因此民事权利任何时候都可以调解。在这一阶段,部分案件的义务当事人一接到判决书就后悔了,愿意在履行期限上、利息上、履行方式上、甚至标的总额上,再与权利当事人协商一下,也有的权利当事人考虑到义务当事人的实际经济能力、履行能力等自愿放弃部分权利。因此,以民事调解书取代民事裁判文书,能够实现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平和解决。

二、生效法律文书在自动履行期限内可实行履行和解备案制度。就是有给付义务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进入法律文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承办法官可以主动提示双方当事人做好履行工作,能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最好,记录在卷,案结事了,当然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就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期限上、利息上、履行方式上、甚至标的额的履行上再协商,并制作和解协议,归入审理卷宗,附卷备案,但延长的最长履行期限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的最后期限)2年的限制性规定。全面履行和解协议的,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能再申请执行,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权利人仍可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的部分可以抵顶。不用收取诉讼费用,不增加诉讼成本;二是减少对抗,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该备案制度可以使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和解意愿进行及时确认,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三、履行期间届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实行申请强制执行前和解登记制度。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生效后,权利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必须先让承办法官开具生效证明,才能去立案申请执行,在开具生效证明的过程中,承办法官可提示权利当事人是否申请执行前的和解,如果提出申请,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经承办法官联系义务当事人,告知其应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后果。但经双方同意,或者经一方请求,另一方认可,也可重新达成和解协议,就权利、义务重新约定,包括履行的期限、利息、履行方式、标的总额等均可商定,但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申请执行的最后期限—2年。按和解协议履行后,把履行的情况入卷登记,按执行卷归档,该司法行为可叫作前置执行前的和解程序。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是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一般是不会进行调解的,因为这个案件在判决之后,属于阶段性的完结,如果对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在作出判决之后及时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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