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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回避复议决定书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437次

如果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复议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复议决定。那么,如果要驳回复议,驳回回避复议决定书怎么写呢?今天,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写驳回复议决定书的,需要写明驳回原因,驳回法律依据。对于复议决定,是一经作出就生效的,不得再次复议。

驳回XXXX申请的复议

(××××)×××字第××号

×××: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号XXXXX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该项制度的基本内容有:

一、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等。

二、适用回避的情形包括:

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所谓其他关系,是除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外的特殊亲密或仇嫌关系的存在,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回避申请提出后,是否准许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具体程序为: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四、回避的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

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退出本案的审判或诉讼;法院决定驳回回避申请而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判或诉讼。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提出申请,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提出。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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