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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案件中,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可以担任辩护人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0 阅读: 549次

我国诉讼法中规定了回避制度,即如果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员发现,有应当回避却没有回避的人员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然后由法院宣布中止审理。那么,同一案件中,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可以担任辩护人吗?需要回避吗?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

什么是辩护人?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法律规定的回避原则: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2012年底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从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司法作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强调,严禁以案谋私,不准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从人民检察院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二、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3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

上述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8.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9.法官,检察官,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职法院或者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0.法官,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或是检察官所任职法院或者监察员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11.律师在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期间不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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