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过了举证期限可否再举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370次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如果属于“新的证据”的,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过了举证期限可否再举证?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667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