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571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对妨碍和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该如何处理?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6654.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