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和物证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我们知道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有形式和内容两方面的要求:就形式而言,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并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就内容而言,当事人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的来源,所证明的对象和内容要作简要说明。那么提交的这些证据有哪些要求。接下来由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和物证应当符合什么要求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和物证应当符合什么要求
当事人提交书证的,应当提交原件。“原件”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如果当事人提交原件确有困难,比如原件难以取得或者无法借出,当事人可以提交复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复制件”指影印件等;“照片”主要指与明暗程度相同的影像;“副本”指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与原本和正本同一内容的抄送本;“节录本”指从原本、正本、副本上摘录的主要内容。当事人提交照片、副本、节录本的,应当附有有关机关的证明。当事人提交的书证是外文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当事人提交物证的,应当提交原件。如果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比如该物证无法移动、不易保存,或者原物不存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复制品,即根据原物制作的模型或者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