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时交了证据,开庭时还要再拿证据吗
在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解决的时候,有些人就会去申请劳动仲裁,希望通过仲裁的方式还自己一个公道,在仲裁的时候提交了些证据。那么,申请劳动仲裁时交了证据,开庭时还要再拿证据吗?针对相关问题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申请劳动仲裁时交了证据,开庭时还要再拿证据吗?不用。
劳动仲裁开庭,证据资料是要全部交上去的。
一、一般在仲裁庭开庭的时候,双方都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只有经过质证的证据才是合法有效的。
二、在开庭阶段,证据是很关键的,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可能导致败诉的风险。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六、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七、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办理受理或应诉手续时各预交仲裁费。案件结束后,仲裁费根据案件的处理情况,按照当事人各自实际应当支付的仲裁费数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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