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如何举证
一、一般证明
1.纠纷起因、被告过错、损害事实的依据,要求赔偿数额及计算依据;
2.受损害现场、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及证明;
3.涉及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赔偿的受害人,应提供损害的事实以及损害事实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据;
4.证人的姓名、住址和证明内容。
二、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明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和证据;
2.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验伤单、病历卡等);
3.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应提供医疗费单据、误工(准许休息)的天数、误工收入损失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车、船票凭证等;
4.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丧葬费或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丧葬费凭证与清单、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
5.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有过错的证明。
三、对财产损害赔偿的证明
1.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和证据;
2.财产受损的情况(财产名称、数量)及损害后果(受损害程度、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3.对损坏的财产产权有争议的,应提供产权证明;
4.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