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精神损害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及构成要件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既涉及到违约责任的因素,也涉及精神损害赔偿,但从根本上说,其在大的理论框架下还是一种违约责任,是对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补偿,因此还是应该在整体上适用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王利明教授的观点,我国《合同法》主要采用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19,那么在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中也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原告在证明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并有精神损害产生时,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对此违约没有过错,在法律上就可以推定被告具有过错,并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可以看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承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这样将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一个行为在什么条件下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有责任构成要件予以规范。综合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①违约行为,这是精神损害发生的根源,也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首要构成要件;②精神损害事实,主要表现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减损。如果仅有违约行为,而没有精神损害事实的存在,那么产生的责任就不一定是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也有可能是财产损害赔偿责任。③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是否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④主观过错,由于前面已讲过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这里的过错也就表示推定的过错。只有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要求违约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3)免责事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债务人就可以不承担因合同不履行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因而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可以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定的免责事由是不可抗力,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20。这是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阻却,只要存在免责事由,违约方就不被推定为有过错,并不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4)在责任竞合下的处理。在违约方的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应赋予守约方以选择权,允许其选择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对精神损害予以救济,而不应强制其必须提起侵权之诉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