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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3 阅读: 408次

对于平等主体之间所产生民事纠纷,是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的。有的民事纠纷可能会是表见代理纠纷,如果人民法院要依法作出判决的,是需要有证据证明的。那么,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审判法官的权利。尽管“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审判的基本举证原则。但司法审判的最终价值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由主张者举证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方法和途径。“表见代理”和“不当得利”是一个非此即彼的不相容关系。如果不存在表见代理关系,代理人就要承担不当得利的责任。如果存在,就不必承担这个责任。因为按照经济来往的习惯,处于“善意相对人”地位的供货人一般是无法拿出存在“表见代理”的证据的。在此,法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非常重要,如果把举证责任分给供货人,无疑将使他因无法举证而败诉。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将使法律事实背离客观事实,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因事实的认定错误而导致事实上的错判,因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而败诉无法使败诉一方当事人心悦诚服。

向人民法院起诉涉及到举证责任的分配,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是一个首先需要处理的问题。表见代理的举证责任,适用一般的举证责任原则,是需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表见代理人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向人民法院主张证据的,表见代理人是可以用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录音资料等证据,证明第三人是善意不知情的,并且被代理人是存在过错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对于表见代理,一般是需要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的法律效果,如果有争议的,也可以考虑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被代理人是需要履行表见代理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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