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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1 阅读: 411次

民事诉讼在审理的过程中,当事人发现了新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份证据甚至可能会颠覆判决的结果,自然需要将证据提交给法庭,希望法庭能够看到新证据而做公正的判决,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跟着若悠网小编一起来议论下。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的方式是什么?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书证的副本、复印件、节录本,物证的复制品、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对无误,或者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用有形载体固定或者表现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数据等电脑贮存资料的复制件,其制作应经公证或者经对方当事人确认后,才具有同等的证明力。

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的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民事诉讼证据有什么性质

(一)客观性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二)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三)合法性

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证据要求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证据的要求是查证属实。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重新提交证据之后该怎么样进行辩护,当事人可以通过若悠网找律师进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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