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卷宗多久可退回原审法院
现在当人们遇到无法动用自身的力量去解决困难时,人们就会更加倾向于求助法庭。法庭的存在就是为了可以能更好的解决人们的需求,并且满足人们对于公平、公正的向往。那么,二审卷宗多久可退回原审法院呢?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2、有(老的)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二、民事案件: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4、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目前我国的法律正处在不断完善的阶段,因此,如今肯定有些地方是不够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