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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侵权如何举证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0 阅读: 397次

许多商家在销售产品时候,都喜欢给自己的产品使用一个容易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商标,然而经常会发生无意间的商标相似,严重的甚至触犯了法律。那么商标不侵权如何举证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不侵权如何举证

1、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一般说来,专业的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3、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商标侵权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

二、商标侵权

1、中国的知识产权维权制度实行的是行政和诉讼两条腿制度,商标权利人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既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2、商标侵权纠纷通常分为以下几类: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后两种比较复杂,有些地方工商行政部门对于这两两情况的侵权纠纷并不受理,会要求投诉人直接到法院起诉。因为要证明易致混淆。

3、如果你说的情况属于第2点中的第一点,你又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对于该商标权的使用是合法的,你可能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工商局可能会查封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要求你出具销售发票、帐册等。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怎样认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在本罪与非罪行为界限的区分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标准:

(1)主观方面标准。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是因过失,如不知道某一商标已被他人注册,或者是自己首先使用的商标没有注册,却被他人抢先注册,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继续使用的,都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犯罪情节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情节犯。行为人具备本罪主体、主观等要件并实施了“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可构成犯罪。

2、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往往发生这样的案件: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为了顺利地将伪劣商品出手牟利而在其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对此,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具体而言,上述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根据“从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处断,即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综上所述,商标并不是可以随意使用的,在大家以商业目的使用商标或者商标图样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去专业网站查询名称或者商标图样,以免发生侵权行为。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如果您还有问题,欢迎到若悠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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