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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证曾经赡养老人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3 阅读: 467次

在平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知道,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但是一些人因赡养老人的事情走法律程序,需要举证曾经赡养老人,那么如何举证曾经赡养老人,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如何举证曾经赡养老人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被赡养人的自然情况的证明;

赡养人的自然情况、人数,与被赡养人关系的证明;

有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载明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证明被赡养人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

权利主体方面:

被赡养人健康状况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诊断(或鉴定结论)、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

义务主体方面:

赡养人经济能力的证据;

赡养人不履行义务的时间、人数、表现形式及是否有打骂、岐视、虐待、遗弃被赡养人行为的证据,是否经有关部门或组织调解处理及其结果的证明。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赡养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何举证曾经赡养老人,综合上述的回答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有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也有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对赡养老人义务的举证责任,双方都要出具相关的材料进行举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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