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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离婚视听资料注意事项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30 阅读: 482次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而诉讼离婚的时候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而证据的类型有很多,视听资料是属于证据的一种,那么调取离婚视听资料注意事项?下面由若悠网黑河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调取离婚视听资料需要注意什么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1、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须另行举出反证。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

2、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心有警备戒心时,此类证据基本不能获得。

3、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

二、怎么合法获取离婚视听资料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滞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

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

三、离婚证据有哪些

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调取离婚视听资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诉讼中提取视听材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证明材料的直观性、证时间的阶段性和证时间的不确定性。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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