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如何举证证明与借款人双方间存在借贷关系
借贷在生活中经常出现,有时候没钱了,或者钱不够的时候就可能发生借贷关系。这样也就形成了债务关系,那么在发生纠纷之后怎么才能证明双方存在着借贷关系呢?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应如何举证证明与借款人双方间存在借贷关系
比较严谨的做法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因为在借款合同中,双方可以对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违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担保期限、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甚至发生争议时管辖法院等均做出具体的约定。
但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却是:出借人仅能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有的甚至连以上凭证都没有。此时,录音、录像、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甚至证人证言,常常也成为律师重点收集的证据。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除需出借人、借款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有一定实践行为---交付标的物:如现金、票据等。如被告提出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的抗辩,并做出合理说明,法庭将审查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实践中,特别是借贷金额巨大时,出借人如无法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已交付借贷金额,单凭一张借条、欠条打官司,败诉风险将极大。
相关知识:债权凭证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明效力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
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此时,则还应当具体区分债权凭证的种类和内容作出判断。
因此,对于有借贷关系的双方应该在开始的时候就要有相关的证明,或者是字据来维护借方的权益,一旦发生了纠纷就可以当做证据来证明相应的借贷关系,希望大家能明白。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