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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申诉指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6 阅读: 447次

民事诉讼的再审程序是可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启动的。那么民事案件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哪些案件又是不能申诉的?下文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2、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上述第(2)、(3)、(4)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4、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的内容:

(1)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5、不能申请再审的情形: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6、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3)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4)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6、离婚案件申请再审需要注意的问题:

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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