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票据纠纷,该由谁来举证
票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结算工具,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例如汇票、本票、支票等,而在实践中,因票据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多的,那么发生票据纠纷,该由谁来举证?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发生票据纠纷由哪一方来举证
依据我国票据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票据纠纷的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由起诉方负责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票据诉讼的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依照票据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
第十条 票据债务人依照票据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
第十一条 付款人或者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向受理法院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明付款人或者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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