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证据是否可鉴定
在案件中被告是拿到了对自己有利的录音证据,也在开庭审理的时候将录音证据提交给了法院,原告在知道被告拿到了录音证据之后,会认为这份录音证据并不是真实的,而是对方伪造的要求鉴定。若悠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一、录音证据是否可鉴定
对原告的录音证据存在异议,应当有被告提出申请鉴定。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就包括录音。
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
如果原告一方对于录音证据真实性存疑的话,认为被告拿到的录音证据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主动提出自己的异议。更多录音证据鉴定的要求跟实际的规定等等,欢迎若悠网网站咨询了解,找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讲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