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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8 阅读: 411次

法律是神圣和庄严的,其严肃性与强制性体现在很多方面,当诉讼判决后,一审不服可以二审,一般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就具有强制执行力了。那么,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是谁?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对象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我国的刑诉法第107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二、刑事判决书概述

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

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人民检察院发现第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应当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第二审刑事判决为终审判决,但二审判决确有错误的,被告人可依法申诉,人民检察院也可依法提起抗诉。

三、送达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本文不仅为大家讲述了刑事判决书的概念,也告诉大家刑事判决书送达的相关知识。我们了解了当庭宣告后,送达判决书是有时间限制的,其送达对象也有讲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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