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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可以公告送达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454次

简易程序是审理案件时采取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规定一些案件的审理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能快速进行处理。那么,对于案件处理的结果,简易程序可以公告送达吗?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简易程序可以公告送达吗

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1、当事人留给法院的联系方式,整个诉讼程序都有效。

当事人在上诉、再审、执行时没有书面变更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的,其在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民诉法解释》第137条: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2、简易程序不得采用公告送达。

法院电话及微信、快递、上门都联系不到被告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前必须先转为普通程序。

《民诉法解释》第140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相关知识:简易程序刑事诉讼适用情形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不适用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够成犯罪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此外本文还介绍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有哪些情形,大家都了解一下吧。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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