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告送达
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向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送达文书时有许多的方式,其中一种就是公告送达。这也是一种兜底性的送达方式。那么什么是公告送达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告送达的含义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二、法律关于公告送达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三、公告送达的问题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总之,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公告的送达方式,既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又能最大限度维护受送达人的诉讼知情权,实现公告送达的目的。
公告送达属推定送达,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为缺席审判、缺席判决,一方当事人的缺位,必然导致控辩双方的失衡。因此,严格规范公告送达程序,确保公告送达方式的规范性、合法性是此类案件得以公正处理的前提。以上就是若悠网小编为你为你介绍的“什么是公告送达”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