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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他人签收可以吗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6 阅读: 397次

在诉讼案件中,法院一旦作出了审判,要把判决书送达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那里。送达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那么送达他人签收可以吗?下面若悠网的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送达他人签收可以吗

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委托的代收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是可以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代收人的签收视为受送达人本人签收。邮政机构在受送达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未能见到受送达人的,可以将邮件交给与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但代收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直接送达的介绍

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说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以防止拖延诉讼,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一般情况下,受送达人是公民的,由该公民直接签收。该公民不在时可交由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是,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因为双方有利害关系;受送达人是法人的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是其他组织的交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该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交由其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由代收人签收。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送达他人签收的介绍。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指定、委托的代收人或者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是可以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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