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裁定书怎么送达
民事诉讼的被告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会对异议进行裁定,法院作出裁定后会将裁定书送达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法院送达的方式有很多,那么管辖异议裁定书怎么送达?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管辖异议裁定书如何送达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怎样送达同,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一般是适用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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