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怎么算
法院要对于某个案件进行中止审理的话,肯定是有一定的期限的,等期限到了后又可能对于该案件进行重新的审理或做其他的解决。那么,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怎么算?关于法院中止审理的知识若悠网小编做了详细介绍。
法院中止审理的期限怎么算?
法律对中止审理的法定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定,对中止审理的情形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原因
中止审理是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因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情形,而决定中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82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3、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
4、不可抗力。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中止审理的处理办法
如果上文中的第1、3、4种情况都是没有办法的,你只能等。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不能认为其犯罪,因此不能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缉拿。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司法机关立案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今后不管何时,只要犯罪嫌疑人一出现,你就有权向法院提出控告。
如果你或你朋友亲人的案件遇到了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想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线咨询若悠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