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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名词解释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7 阅读: 609次

两审终审制是我国对案件审理采取的一种制度,除少数案件之外,其余的案件审理在二审之后就不能在进行上述,这是法律的规定。但是很多人对两审终审制名词解释不太清楚,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两审终审制名词解释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

两审终审制的意义:

1、可以使错误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得到纠正,从而保证办案质量;

2、上一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的审判,及时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使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作用得到发挥,改进审判工作;

3、可以防止诉讼拖延,节省人力、财力、物力,保证及时、准确打击犯罪,使处于不稳定状态的社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稳定和恢复。

对两审终审制不能绝对和机械地理解。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第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即使有错误也不得改变,如果确有错误,当然应予纠正,只不过不能适用上诉审程序来解决,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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