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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超过两年期限的抗诉能否启动再审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18 阅读: 562次

虽说检察院处理案件是以我们人民的利益为先的,但不得不提的是只要是案件必定涉及双方,所以检察院的判定结果也只能够满足一方的利益。这里也就产生了纠纷,这里也就产生了抗诉。若悠网小编为我们整理了关于检察院超过两年期限的抗诉还可以重新启动重审吗。

一、检察院超过两年期限的抗诉可以启动重审吗

1、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民诉法只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效为两年,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时效。因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不受两年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必须无条件地进行再审。

2、民诉法只规定了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诉进行审查,而没有规定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不管是否合法,只要抗诉了,人民法院就应当再审。

3、本案上级人民法院已指令再审,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服从进行再审。

二、相关法律知识

1、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申诉时效2年是不变期限。立法本意是当事人申诉不管是向人民法院提出,还是人民检察院提出都受到申诉时效的限制。当事人申诉超过两年时效的,不管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诉时,都应当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由,驳回当事人的申诉。

2、民诉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该规定本身是以人民检察院抗诉合法为前提,依法行使职权,是每个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的一个原则。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不例外。抗诉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目的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就本案而言,人民检察院把当事人超过两年申诉时效,并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案件再立案并提出抗诉。这既没有法律依据,又破坏了执法的统一性,导致人民法院在社会中的公信度;同时也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本案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依据是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书。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后,发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程序违法,抗诉没有法律效力,应当报告上级人民法院,不能启动再审程序,形成执法的统一。既然不能启动再审程序,就不应进行再审。

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审查必须按照法律已有的相关规定,只有如此,法院相关法律行为才能够是符合法律的,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是我们若悠网小编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如果对此您还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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