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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答辩状怎样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1 阅读: 331次

人民法院是法定的国家审判机关,如果人民法院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的,是需要经过刑事诉讼程序的,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是可以提起上诉的。上诉需要提交答辩状。那么,二审刑事答辩状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二审刑事答辩状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为被上诉人用)

答辩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_____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做出的答辩理由)

.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份

什么是刑事诉讼:

一、概念

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

二、特征

1.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主持进行。

2.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4.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三、阶段

(一)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事诉讼程序全书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⒉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⒊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四、基本原则

1.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来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

2.控辩对等是指承担控诉职能的诉讼主体与承担辩护职能的诉讼主体地位平等并互相对抗。

3.审判中立是指承担审判职能的法院及其审判人员不能有控辩双方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机关或者人员担任,而且审判者应当对控辩双方不偏不倚,平等对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二审刑事答辩状相关内容,对于二审案件,如果被告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的,是可以上诉的,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服的,是可以抗诉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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