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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14 阅读: 494次

有的夫妻双方当事人第一次离婚不成,可能会选择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离婚诉讼的被告,作为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反驳的,答辩状需要在答辩期限内提交。那么,第二次离婚答辩状是怎样的呢?下面,若悠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第二次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人:X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省市人,现住XX市XX路X号X单元XX室。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年月日

对方起诉离婚了如何答辩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赋予随时传唤被告到庭的权利,但是,如果被告要求书面答辩期,人民法院必须按《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给予被告15天的答辩期。因此,现在有些人认为,虽然是简易程序,就不用给当事人答辩期的说法是错误的,这一点,也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中有相应规定。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第二次离婚人民法院也不一定会判决离婚,如果要确定夫妻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是需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破裂的,如果有和好的可能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若悠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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