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再审法院管辖
现在,随着社会的民主化,人们已经实现了当家做主,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法院会帮我们做出很好的决断,但当法院判的不好时,它就会再审,但它有一定的范围。那么,如何理解再审法院管辖呢?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再审法院管辖的范围
在千呼万唤之后,让人眼前一亮的好消息终于来了。新年伊始,一个有关未来五年司法改革走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简称“四五改革纲要”)终于出台了。
2014年7月初,最高法院在济南会议上发布了一个语焉不详的有关“四五改革纲要”的提纲性内容,为此引出了各大媒体的误传报道乃至多种猜测。最高法院领导可能也意识到了这些猜测乃至希望的呼声,因而决定进行修订。当时,正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如何吸收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当然也成了修订者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今年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6日正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贯彻实施。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新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再审审查制度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申请再审上提一级”的再审审级规定,赋予了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申请检察监督的权利,修改了再审事由、申请再审期限和审查程序等规定,使再审审查制度立法内容更为丰富,体系更为科学,事由更为明晰,程序更为完善,对于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请再审权利,促进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新民事诉讼法即将施行,如何正确适用再审审查程序的新规定是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我们认为,正确适用再审审查程序新规定,要在准确理解立法意旨基础上,探索更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更便于查清事实就地解决纠纷,更便于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方法。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和公民之间的案件大多为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婚姻家庭、民间借贷、邻里纠纷等案件,一般争议标的额不大,法律关系简单,甚至诉讼标的额小于到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费用。为贯彻立法便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目的,进一步减轻其申请再审的诉讼成本,这两类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由原审法院统一接收当事人申请再审材料。
建立通过原审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受理工作机制,一是便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减轻当事人讼累;二是统一案件入口,避免发生上下级法院重复审查,裁判矛盾的问题;三是便于原审法院掌握本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审判质效;四是便于原审法院开展判后释明化解矛盾。通过原审法院对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释明,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生效裁判,避免当事人因不理解裁判而盲目申请再审。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的时间为其申请再审时间。
以上便是若悠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再审法院管辖范围的有关规定,希望大家看了以后会有帮助,知道了再审法院管辖的范围,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