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是什么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一、环境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
我国环境司法鉴定起步较晚,目前,全国有环境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才4家。
1、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司法鉴定所
2、福建力普环境司法鉴定所
3、连云港市环境司法鉴定所
4、北京劳保所司法鉴定所
目前这四家机构工作开展都还不错,其中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司法鉴定所是实力最强的涉海环境污染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最多、但除为国家海洋局本系统内提供行政执法服务外。很少对社会提供服务。福建力普环境司法鉴定所是全国第一家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我国陆源污染的主要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机构,曾参加过紫金矿业、福建泉港污水处理厂等污染大案的环境司法鉴定。连云港市环境司法鉴定所和北京劳保所司法鉴定所起步较晚,但也在各个地区为当地环境污染案件提供司法鉴定。
二、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是什么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三、司法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