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调解书如何表述
很多的案件有时候是会进行调解的以及会进行协调的,那么对于案件协调又是如何进行的,以及申请时又该如何编写,那么接下来就由若悠网小编对于再审案件调解书如何表述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
再审案件调解书如何表述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年××月××日××××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调解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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