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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与司法鉴定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3-24 阅读: 349次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同样也没有完全相对的两个人,人的指纹也是不相同的,所以对指纹进行比对鉴定是锁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侦查手段,那么指纹与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就相关的知识进行解答。

一、指纹的特征

1、指纹终生不变

人各不同,是世界上公认的也是最重要的个体特征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刑事侦探和保密工作之中。我国古代就在文契上使用指印,是世界上最早使用指印的国家。任何罪犯都有可能在犯罪现场留下指印。手掌上的皮肤不断分泌汗液,即便看起来很干净的手,当与其他物体表面接触也能留下汗垢指印。

如果手上沾有油脂、颜色、泥污等,更容易留下痕迹。

发现指印需要耐心和经验。由于指纹细小,通常无色,不细心观察便很难发现;干净的手留在光洁平滑物体上的指纹更难发现。

2、大家都知道,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指纹,它还有以下特征:

(1)从出生到死亡,人的指纹模式是不变的。

(2)当皮肤再生时,指纹也会再生,所以用酸烧或是动手术并不一定能改变指(纹)。

(3)指纹在人死后是最后腐烂的几个部位之一,可以识别死去几年的死者身份。

(4)手掌上的纹路和指纹一样,也可以帮助破案。

(5)能留下指纹的物品包括纸,油漆过的物体,未漆过的木头,植物,玻璃以及大多数金属(橡皮手套上也会有,不过,除非歹徒离开前专门把它仍下,否则你没法搞到它)。不可能留下指纹的物品有石头,石材和砖头。

3、指纹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

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乾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二、司法提取指纹的方法:

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的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磁砖等非吸水性物品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

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物品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常用的化学法有:

碘熏法——即使用碘晶体加温产生蒸气,它与指纹残留物的油脂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氨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萤光试剂法——萤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萤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对“指纹与司法鉴定的相关内容”问题进行的解答,鉴定指纹是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在实践中公安机关收集犯罪现场的指纹是取得犯罪证据的重要方法,对刑事案件的侦破有很大的意义。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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