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
大家了解司法鉴定程序吗?相信当你遇到相关问题时,你一定是迷茫的。或许一些人不会关心这个问题,但谁又能保证自己一定不会遇到相应的问题呢?所以了解司法鉴定程序是必要的。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又是比较复杂的程序,没有人为你讲解是难以了解的,在这里,将由若悠网的小编为你介绍清晰的上海刑事程序。
上海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
鉴定工作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审查鉴定;
(二)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
(三)根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
(四)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
(五)出具鉴定文书。
对存在损耗检材的鉴定,应当向委托人说明。必要时,应由委托人出具检材处理授权书。检验取样和鉴定取样时,应当通知委托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到场。司法鉴定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送检材料,并依鉴定程序逐项建立档案。鉴定时若需耗尽检材或者损坏原物的,应当商请委托人同意。
申请
刑事复核鉴定的程序复核鉴定的申请、决定和委托同初次鉴定基本相同。鉴定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交相关专业的专家小组进行鉴定。专家鉴定小组的成员应是固定的,是经过审查并获得委员会颁发的专家资格证书者。每一案件(一个专门性问题)中参与鉴定的成员不得少于5人。成员过少,一则缺乏代表性,二则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准确性。专家小组的鉴定活动,必须在鉴定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进行,由组长主持。要绝对保证鉴定活动独立进行。任何人不得干预,不得对鉴定结果提出任何要求或提供任何暗示。专家小组内部要严格鉴定活动独立的原则。鉴定结论一致的,参加鉴定的每个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结论不能取得一致的,可参照各国立法的惯例,在鉴定文书上分别写明不同意见的依据及其人数,或分别出具鉴定文书。决不能采取投票方式,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少数人的意见记录备查。委托机关、人大、政协可派代表旁听鉴定小组的讨论活动。
鉴定结果
专家小组的鉴定结果,以鉴定委员会的名义出具鉴定文书,由参加鉴定的专家签名,加盖鉴定委员会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的内容与一般鉴定文书相同。如是协调鉴定分歧的鉴定,在前言部分要写明历次鉴定的经过及其结果。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与其他鉴定结论一样,对于裁判机关没有约束力。根据部分省市地方立法的规定,它对于解决鉴定分歧、终止本裁判程序的鉴定具有决定意义;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集体一致的结论)是该诉讼程序或同一审级的最终鉴定结论。如果鉴定分歧出现在阶段,根据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起诉机关即可结束起诉阶段的鉴定;如鉴定分歧出现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即可根据鉴定委员会的结论终结本审级的鉴定。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程序,在这一系列的程序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后,还有一项鉴定,如果你真的需要进行刑事司法鉴定,可能就还需要了解更多,不过小编目前所说的对于一般人来说已经足够了。有了若悠网小编讲解,你肯定对刑事司法鉴定的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或者想要了解更多,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将提供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