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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验伤司法鉴定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4 阅读: 565次

当事人因事故或者他人的原因造成受伤的,可以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进行司法鉴定时,要选择符合资质的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申请有一定流程的,那么北京验伤司法鉴定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北京验伤司法鉴定的申办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办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

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二、北京验伤司法鉴定的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方法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三、伤情司法鉴定申请书

伤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谭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初中文化,无业,住广西XX市XX区XX镇XX村XX号,居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其父亲手机)。

申请事项:申请对谭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案情简述:2012年1月24日17时30分左右,申请人因涉嫌团伙盗窃案被XX市刑侦大队派员在XX市新政府大楼附近抓获,并被抓到XX市XX派出所讯问案情,当晚19时起,申请人被办案人员吊起双手至25日凌晨,之后放下,到9月25日8点又吊起到下午5时许。申请人双手被放下后,申请人就感觉到双手麻木,特别是右手完全不听使唤。有关人员发现情形不对,就安排押送申请人到XX市中医院治疗了近一个星期。至今右手仍然明显无力,甚至无法抓稳吃饭的汤匙,并且右手肌肉已呈萎缩状态,对比左手肌肉有较大区别。

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伤情鉴定程序》和《2014年国家关于轻伤、重伤鉴定新标准》提出伤情鉴定申请,恳请贵机关核实案情,依法对谭XX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公安局

申请人:谭XX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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