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 > 民事

再审请求如何列明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9-04-03 阅读: 456次

法律为我们的纠纷做出处理之后,可能我们会非常的满意,但也不排除我们不满意的情况,当处于这种境地的时候,我们可以提出再审的申请,这是法律的发展之处。若悠网小编下面为我们带来的知识就是关于提出再审申请的列示。

一、提出再审的列示

提出再审申请时,能提交一份结构清晰,内容重点突出,法律关系准确,说理翔实明了的再审申请书,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根据民诉法和审判监督程序司法解除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四)、具体的再审请求。以上法律规定,对再审申请书的结构,要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按照该要求组织再审申请书的内容。

二、相关知识(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况)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以上就是我们若悠网小编所带来的内容,法律虽然是完善的,法律虽然会给我们第二选择,但这些都是基于我们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前提下。相关知识还是非常的复杂的,所以如果您还有疑问,我们的在线律师,随时欢迎您的咨询,很高兴解决您的问题。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属原作者,未注明作者均因传阅太多无从查证。本站为公益性非盈利网站,在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益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投诉邮箱:tousu@ruoyo.com

本页标题:再审请求如何列明

本页地址:https://www.ruoyo.com/falv/minshi/1416.html

若悠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