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两次退侦会有事吗
一、盗窃罪两次退侦会有事吗
涉及盗窃犯罪的案件经历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状况下,后续发展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尚不能确定最终结果。所谓“退侦”,实际上是检察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前的审查阶段,发现涉案事实存在疑问或者证据链条不够充分充足,故已决定将案卷退回公安部门再度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假设公安部门在接收到二次退回的案件后,依然未能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以支持其指控,那么该案件可能会面临无法进入审判程序或者即使进入审判程序后仍有可能被法庭宣判为无罪的困境。
然而,这一切都要视乎法院对该案件的具体审理以及最终判决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盗窃罪两次1万多元判几年
1.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2.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
3.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若涉及金额较大者,或者是曾有过多次盗窃、居住地实施的盗窃及携带有攻击性武器进行的盗窃和扒窃,将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附加罚金的处罚;
4.“数额较大”的定义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
5.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7.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8.数额巨大的定义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
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10.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1.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2.“数额特别巨大”的定义为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针对盗窃等刑事案件,若是经过两度的退回补充侦查环节之后,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仍受到诸多因素所左右。所谓退回补充侦查,即是说,在案件的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出于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关注与考量,将案件发还给公安局进行重新调查核实。然而,若公安局在第二次进行调查取证之后依旧发现证据不足够充分,那么这起案件或许就无法进入后续的审判环节或者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释放。具体如何进行审理以及做出何种裁决,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交由法院裁决与认定。